[交规变更]交通法规新规定 法规可能变"罚规"
交通法规可能变"罚规"。《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草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规定的行为处5元至50元罚款的标准;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设定了20元至200元的罚款……包括的细则有:机动车停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100元罚款;路边停车机动车驾驶人离车的,处100元罚款;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罚款50元等数十条罚款细则,交通执法者认为惟有重罚才能以儆效尤。由此,交通法规可能变"罚规"。
海南人对摩托车的热爱是异乎寻常的。因为琼岛地处热带,公共交通不完善,骑自行车太热,摩托车就成为最佳代步工具。交通法规可能变"罚规",在相关的处罚规定中,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的儿童是否该罚款成争论的焦点,支持方认为,摩托车已成为交通事故"头号杀手"。人们说,汽车是"铁包肉",摩托车是"肉包铁",这形象地描述了摩托车的脆弱和危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死即伤,所以摩托车乘坐不满12周岁的儿童该罚,而且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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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介绍车辆性能和车内外配套设施的使用;
(2)进行原地排挡训练和油离配合的训练;
(3)指导客户正确使用点火系统(打马达)的要领;
(4)介绍正常起步的要领,使学员尽快掌握正确的油门、离合器、变速器、制动器的配合操作;
(5)进行升减档、转弯、调头、减速、靠边停车等基本动作的训练,并熟练掌握方向盘转向角度;
(6)让客户养成经常观看左右反光镜的好习惯。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晖作为反对方表示:该规定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要,因为目前摩托车对市民的出行非常重要,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买汽车。交通法规可能变"罚规",且摩托车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接送小孩上学,如果该条款实施,就会对市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并且在实践中很难完全实施,这样就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交通法规可能变"罚规",虽然在立法听证会上,"罚"字成了主旋律,但记者在采访近50名市民后,发现:绝大多数市民认为出台处罚规定主要是以罚代管,并对此表示不能接受。
很多市民认为交通法规可能变"罚规",不切合实际。在考虑处罚的幅度上,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考虑到海南人均收入的水平。据海南经济报报道,海南平均每人月总收入654.38元,比全国平均866.92元低200多元;海南平均每人月可支配收入605.33元,比全国平均800元低了近200元。
据介绍,《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第二款均明确规定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产生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交通法规可能变"罚规"?具体到道路安全违法行为,违章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不应处罚,而是指出违法之处给予口头警告便予放行。交通法规可能变"罚规"这一原则表明了:罚款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其实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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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行驶过程中汽车没油了。这时也不用着急,因为油箱里的油不可能用得干干净净。可以在原油箱的吸油管下端接一段粗细长短合适的塑料管。塑料管接好后以能接触到油箱底部为宜,并且要将塑料管下端剪成斜口。然后就要利用残存的油料尽快的找到加油站。
2、当汽车后轮爆胎时,会使车尾摇摆,这时可以反复缓踩制动踏板,使汽车重心前移,然后再将汽车缓缓停住。一般后轮爆胎的汽车,多数不会导致转向失控,只要措施得当,不容易造成事故。
3、而轮胎漏气我们却可以用更简便、更快捷的方法来解决,那就是使用快速轮胎充气补漏剂。快速补漏剂是一种特殊的高分子材料,当它被吹到轮胎的破损处后,能够迅速地与周围的橡胶发生反应并凝固,从而堵住漏洞。如驰耐普充气型速可补,它把充气和补漏的功能集于一身,可以使完全被扎漏无气的轮胎快速的完成充气和补漏,并且在汽车负载的情况下无需千斤顶和任何修理工具。
4、在行驶途中发动机水箱开锅,一般是由于汽车长时间大油门低档行驶、冷却系水循环不畅、散热器散热不佳等原因引起的。这时可以将车停一会儿,等发动机水箱冷却再走,但是千万不能用水浇降温,那样容易引起炸缸。
5、当发动机功率下降、油耗增加并伴有冒蓝烟现象时,很可能是发动机活塞轴瓦等机件出现磨损,破坏了正常配合间隙。这时可使用驰耐普发动机超强修复剂,它能够迅速有效的修复磨损间隙,增加活塞环气缸间密封性能,从而可以治理缸压降低,冲劲不足、动力减弱现象,迅速平衡缸压、减少高速抖动,降低油耗。
6、因刷车或涉水后,制动器内进水导致制动效能降低时,可在运行中一边踩节气门踏板,一边适当踩制动踏板,并把变速器挂入中档运行档位,让车轮制动器摩擦片或摩擦块(盘式制动器)与制动鼓或制动盘上的水分因摩擦产生的热量迅速蒸发掉,以尽快恢复制动器原有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