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问

  为正确、有效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现对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关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二、关于未达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不予处罚。

  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三、关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能否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问题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收容教养。

  四、关于减轻处罚的适用问题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情节的,按下列规定适用:

  (一)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

  (二)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三)规定拘留并处罚款的,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单独或者同时减轻拘留和罚款,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拘留;

  (四)规定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五、关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认定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是指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一)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

  (二)曾因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三)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

  (四)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

  (五)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六、关于扰乱居(村)民委员会秩序和破坏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秩序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扰乱居(村)民委员会秩序的行为,应当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侮辱、诽谤、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破坏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秩序的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关于殴打、伤害特定对象的处罚问题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行为的处罚,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殴打、伤害的对象为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

  八、关于“结伙”、“多次”、“多人”的认定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结伙”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多次”是指三次(含三次)以上;“多人”是指三人(含三人)以上。

  九、关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和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和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不再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

  十、关于居住场所与经营场所合一的检查问题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居住场所与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合一的,在经营时间内对其检查时,应当按照检查经营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在非经营时间内对其检查时,应当按照检查公民住所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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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陪练10大技巧:当你拿到驾照,可曾想过,不少实用驾驶技术,师傅并没有教你,还有些技术师傅压根就教错了?这不是师傅的错,因为他们的一些驾驶方式在10年前或许是对的,汽车技术改进了许多,驾校里还都是老掉牙的“破桑”;师傅也不是故意把一些有用的技术藏在肚子里,“应试教育”为本嘛,师傅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学员通过考试,不考的东西,教了又有什么“好处”?如果你正是这样一名驾校新毕业生,不妨听听以下老教练的指点。
1.贴“实习”标
根据北京市交管局上周作出的规定,9月1日起,凡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司机都应当统一粘贴黄底红字的“实习”标志。有驾驶证的实习司机,10月1日前需要到车管所各分所免费领取该标志
2.调整座椅位置、后视镜位置
座椅调整有两个目的:舒服和安全。如果乘坐不舒服的话,可能会影响驾驶员的情绪,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出于安全的考虑,踏板(油门、制动)踩到底时,腿部应仍有些弯曲,以有利于紧急情况下腿部及时施力。 后视镜的调整是为了消除视野盲点。后视镜不仅能够看到车辆后部和两侧的交通情况,还应适当看到自身的情况。这样可以更有利于倒车和停车。
3.待电脑自检完毕后再启动
对很多电喷车来说,车辆在打开点火钥匙时,行车电脑都会进行电脑自检,以消除行车时的安全隐患,其检查项目一般包括ABS、制动系统、润滑系统、ESP系统等多项。汽车电脑自检的时间一般比较短,大概三四秒钟左右,此时最好不要启动,待各项仪表都正常后,再启动车辆。
4.松开手制动
新手还容易犯一个错误,就是冷启动走车时,忘记松开手制动。虽然此时如果油离配合好,车辆一样可以行驶,但是车辆的损耗会增加,油耗上升,而且还会伴随着焦糊的气味。新手在等红灯时,拉起手制动,然而车辆再行驶时就忘了松手制动。
此时,如果车辆起步熄火,最容易急得满头是汗,又找不着毛病。建议新手先养成“走车就松开手制动”的好习惯,免得车辆受损,自己着急。
5.勿高速时空挡滑行
手把手汽车陪练教练杨教练:低速空挡时的制动距离和有挡时的制动距离相差不多,有些老司机做空挡滑行其实不是为了省油,而是防止车辆熄火。新司机对于一些驾驶习惯应该有所甄别地合理学习。
6.超车、并线时打转向灯,多看后视镜
不打转向灯就超车、并线,是很多事故的诱因,也是很多新手犯错挨骂的“老借口”。对于“跟车太紧”的新手来说,这种情况的危险系数更大,容易发生追尾和被追尾。比如没有安装宽曲率后视镜的车辆,如果司机没有扫视到车身两侧,就容易忽略两侧并行的车辆。如果后面来车过快、车身过小的话,前车在并线时就容易剐蹭。  另外,打左转向灯时主要看左后视镜,打右转灯时主要看右后视镜,连续超车时必须时时观察左右后视镜里车身两侧的情况。
7.路口前要及时并线
老司机常说新手:在路口前(150米左右)不并线,非要等到路口才恍然大悟,然后紧急掰轮、影响交通。
新手的情况不仅是手生,而且路生。对道路的不熟悉,最容易导致在路口处左顾右盼,无所适从。提前想好怎么走,路口前勤看几眼路标指示牌,就不容易犯错了。另外,在长直路面上行驶,新手要养成眼界开阔的习惯,不要紧盯着车辆前方的几十米远的地方。
8. 过弯时切忌高速
车辆在转弯时都会出现侧倾,而且侧倾幅度会随着车速的增加而加大。新手由于对车辆性能不了解,不知道车速和道路弯度如何匹配,所以建议不要高速过弯。
高速过弯时司机身体容易倾斜,同时导致司机对方向盘的控制力不够。
9.紧急情况下使用双闪警示灯
如果新手在路上发生紧急情况,最好使用双闪警示灯,其意义是警示后车“此车出现意外情况,请注意”。“双闪”在仪表控制盘上是一个带有红色三角形标志的按钮,按下即可。尤其是在高速路上,不旦要打开“双闪”对后车进行警示,还要配合使用三角警示牌。否则就容易发生后车追尾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