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学车时发生车祸受伤 是按侵权赔还是按消法赔
学员学车时发生车祸受伤 是按侵权赔还是按消法赔
07月16日讯 我们曾经说过一个法律问题,叫“竞合”,意指同一个事件可以用不同法律关系来打,最后产生不同结果。最近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小燕手里就有这么个案子。
两个年轻人在学车过程中遭遇车祸受了伤,那到底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呢,还是应该作为经营者来赔偿消费者呢。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各赔50多万元。相差那么大,双方当然要打官司了。
教练开着教练车出车祸
车上俩学员很受伤
去年2月16日,杭州某驾校教练带学员出车时发生车祸。
教练车一头撞上了驾校旁边4S店刚刚驶出的一辆新车,当时教练车由教练驾驶。后来经交警认定,造成车祸的原因,教练车拐弯没有让直行;4S店新车,限速路上超速。所以,同等责任。
但是,这一撞,最受伤的是教练车上的两名学员,男学员,锁骨肋骨骨折,女学员盆骨和肋骨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石家庄陪练网提示:汽车陪练的10大技巧
汽车陪练10大技巧:当你拿到驾照,可曾想过,不少实用驾驶技术,师傅并没有教你,还有些技术师傅压根就教错了?这不是师傅的错,因为他们的一些驾驶方式在10年前或许是对的,汽车技术改进了许多,驾校里还都是老掉牙的“破桑”;师傅也不是故意把一些有用的技术藏在肚子里,“应试教育”为本嘛,师傅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学员通过考试,不考的东西,教了又有什么“好处”?如果你正是这样一名驾校新毕业生,不妨听听以下老教练的指点。
1.贴“实习”标
根据北京市交管局上周作出的规定,9月1日起,凡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司机都应当统一粘贴黄底红字的“实习”标志。有驾驶证的实习司机,10月1日前需要到车管所各分所免费领取该标志
2.调整座椅位置、后视镜位置
座椅调整有两个目的:舒服和安全。如果乘坐不舒服的话,可能会影响驾驶员的情绪,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出于安全的考虑,踏板(油门、制动)踩到底时,腿部应仍有些弯曲,以有利于紧急情况下腿部及时施力。 后视镜的调整是为了消除视野盲点。后视镜不仅能够看到车辆后部和两侧的交通情况,还应适当看到自身的情况。这样可以更有利于倒车和停车。
3.待电脑自检完毕后再启动
对很多电喷车来说,车辆在打开点火钥匙时,行车电脑都会进行电脑自检,以消除行车时的安全隐患,其检查项目一般包括ABS、制动系统、润滑系统、ESP系统等多项。汽车电脑自检的时间一般比较短,大概三四秒钟左右,此时最好不要启动,待各项仪表都正常后,再启动车辆。
4.松开手制动
新手还容易犯一个错误,就是冷启动走车时,忘记松开手制动。虽然此时如果油离配合好,车辆一样可以行驶,但是车辆的损耗会增加,油耗上升,而且还会伴随着焦糊的气味。新手在等红灯时,拉起手制动,然而车辆再行驶时就忘了松手制动。
此时,如果车辆起步熄火,最容易急得满头是汗,又找不着毛病。建议新手先养成“走车就松开手制动”的好习惯,免得车辆受损,自己着急。
5.勿高速时空挡滑行
手把手汽车陪练教练杨教练:低速空挡时的制动距离和有挡时的制动距离相差不多,有些老司机做空挡滑行其实不是为了省油,而是防止车辆熄火。新司机对于一些驾驶习惯应该有所甄别地合理学习。
6.超车、并线时打转向灯,多看后视镜
不打转向灯就超车、并线,是很多事故的诱因,也是很多新手犯错挨骂的“老借口”。对于“跟车太紧”的新手来说,这种情况的危险系数更大,容易发生追尾和被追尾。比如没有安装宽曲率后视镜的车辆,如果司机没有扫视到车身两侧,就容易忽略两侧并行的车辆。如果后面来车过快、车身过小的话,前车在并线时就容易剐蹭。 另外,打左转向灯时主要看左后视镜,打右转灯时主要看右后视镜,连续超车时必须时时观察左右后视镜里车身两侧的情况。
7.路口前要及时并线
老司机常说新手:在路口前(150米左右)不并线,非要等到路口才恍然大悟,然后紧急掰轮、影响交通。
新手的情况不仅是手生,而且路生。对道路的不熟悉,最容易导致在路口处左顾右盼,无所适从。提前想好怎么走,路口前勤看几眼路标指示牌,就不容易犯错了。另外,在长直路面上行驶,新手要养成眼界开阔的习惯,不要紧盯着车辆前方的几十米远的地方。
8. 过弯时切忌高速
车辆在转弯时都会出现侧倾,而且侧倾幅度会随着车速的增加而加大。新手由于对车辆性能不了解,不知道车速和道路弯度如何匹配,所以建议不要高速过弯。
高速过弯时司机身体容易倾斜,同时导致司机对方向盘的控制力不够。
9.紧急情况下使用双闪警示灯
如果新手在路上发生紧急情况,最好使用双闪警示灯,其意义是警示后车“此车出现意外情况,请注意”。“双闪”在仪表控制盘上是一个带有红色三角形标志的按钮,按下即可。尤其是在高速路上,不旦要打开“双闪”对后车进行警示,还要配合使用三角警示牌。否则就容易发生后车追尾等事故。
但是,按什么法律关系来定义,应该怎么赔偿,双方协商不了、一拖再拖,不得不打起官司。
争议焦点:
学员到底是不是消费者
两学员把驾校告上了法庭,前几天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驾校认为,这类事故应该算侵权之诉,赔偿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侵权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石家庄陪练网提示:这样算下来,每人需要赔偿20余万元。
但是学员方面,魏小燕律师的主张是按照消法来打“违约之诉”。学员和驾校之间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学员都受伤了,当然是驾校违约了,连基本安全保障义务都没尽到。
适用法律不同,赔偿项目也有很大变化,“消法”多了一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而且“残疾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年人均消费支出的六倍至二十倍计算,“残疾补偿金”按六至十五倍计算。
这样一来,每个学员需要赔偿50多万元。
学员学车中出事故
都由教练和驾校负责
目前交通事故官司用消法来打还是用侵权法来打,在司法界是有争议的,各法院也有不同判法,而且相当部分是调解结案。
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用“消法”来打,前提是受害方是不是属于消费者。
就像这个案子,魏小燕律师拿出了两个文本,一个是“浙江省机动车驾校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开头就写“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一个是“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条例”,里面说到“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就此,魏小燕说,这不是很明确吗,学员就应该是“消费者”。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不过这类案子中有一个法理倒是很确定的:学员在学车过程中,所有产生的违章或事故,由教练与驾校负责,与学员没有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时,必须有教练员陪同,与驾驶无关的人员不得上车,如果学员在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了交通事故,都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2010年有一个蛮轰动的案子,一个学员在学车时操作不当,教练车撞倒围墙压死过路小学生。最后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事发时未随车指导的教练有期徒刑一年,教练所在公司与家属赔偿74.8万元。
若按不同的法律关系打官司,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各赔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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