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拖延致学员赶上学费上涨,谁来担责?

【案例】2012年6月,张某准备考取驾驶执照,经朋友介绍在当地一家驾校报名参加培训。由于学员过多,报名当年张某始终没能参加考试。今年国家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做了修改,考试难度加大,学费上涨。前不久,驾校通知张某补交学费差额后才可以参加考试。张某认为学费的数额是报名时双方约定好的,不同意补交。为此,双方各执一词,没有达成一致。

【分析】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本案中,张某所在的驾校是因为学员过多考试排不开,导致张某在调价后才被通知考试。因此,驾校的行为属于“逾期交付标的物的”性质,按照上述《合同法》的规定,应按原价格执行。所以,张某所在驾校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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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陪练又称汽车陪驾,是指汽车陪练业户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为熟练驾驶技术而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行为。汽车陪驾对想取得驾驶证资格的学员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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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陪练的夜间训练
(16)按交通法规的要求,指导客户学会各种灯光的正确使用方法;
(17)训练客户在夜间行车时掌握车辆与行人的距离,掌握车与车之间的距离;
(18)向客户讲述一般行车中机械故障的识别和排除,告诉客户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办法,以及处理过程中的必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