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拖延致学员赶上学费上涨,谁来担责?
【案例】2012年6月,张某准备考取驾驶执照,经朋友介绍在当地一家驾校报名参加培训。由于学员过多,报名当年张某始终没能参加考试。今年国家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做了修改,考试难度加大,学费上涨。前不久,驾校通知张某补交学费差额后才可以参加考试。张某认为学费的数额是报名时双方约定好的,不同意补交。为此,双方各执一词,没有达成一致。
石家庄陪练网提示:汽车陪练的必要性
充分提高驾驶技术:目前的驾校培训,因为训练时间短,只能基本掌握简单的操作方法和情况处理方法。即使这样也是在路况简单的训练场得到的经验。但是、实际的路况比训练场要复杂的多。驾校的教练遇不到实际道路上出现的情况,也不可能给驾驶员讲解处理情况的方法。另外,驾校也不会给学员讲解实际道路的驾驶经验。因此实际道路的驾驶陪练还是有必要的。
【分析】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本案中,张某所在的驾校是因为学员过多考试排不开,导致张某在调价后才被通知考试。因此,驾校的行为属于“逾期交付标的物的”性质,按照上述《合同法》的规定,应按原价格执行。所以,张某所在驾校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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