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学车时发生车祸受伤要求驾校赔偿 到底赔多
到底是按侵权赔还是按消法赔,这场官司有点说头
驾校学员算不算消费者,赔偿相差一倍多
我们曾经说过一个法律问题,叫“竞合”,意指同一个事件可以用不同法律关系来打,最后产生不同结果。最近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小燕手里就有这么个案子。
两个年轻人在学车过程中遭遇车祸受了伤,那驾校到底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呢,还是应该作为经营者来赔偿消费者呢。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
各赔50多万元。相差那么大,双方当然要打官司了。
练开着教练车出车祸
车上俩学员很受伤
去年2月16日,杭州某驾校教练带学员出车时发生车祸。
教练车一头撞上了驾校旁边4S店刚刚驶出的一辆新车,当时教练车由教练驾驶。后来经交警认定,造成车祸的原因,教练车拐弯没有让直行;4S店新车,限速路上超速。所以,同等责任。
但是,这一撞,最受伤的是教练车上的两名学员,男学员,锁骨肋骨骨折,女学员盆骨和肋骨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但是,按什么法律关系来定义,应该怎么赔偿,双方协商不了、一拖再拖,不得不打起官司。
争议焦点:
学员到底是不是消费者
两学员把驾校告上了法庭,前几天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驾校认为,这类事故应该算侵权之诉,赔偿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侵权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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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一般基本驾驶训练。内容:仪表识别、正常驾驶的起步与停车、直线、坡道驾驶、一般道路及转弯中变速换挡,简单的路况判断及处理,掌握五大基本功(油门、离合、变速器、方向、刹车)的配合与协调运用。
第二阶段:较复杂道路驾驶训练。内容:将基础驾驶的要领运用到复杂道路上,进行转弯、变道、调头、倒车等驾驶技能的训练,较为复杂的路况判断及处理,能基本判断道路情况,培养一般情况下的处理能力和通过路口的应变能力。
第三阶段:复杂道路驾驶训练。内容:在复杂的人车混合路段、高速路、立架立交桥等道路上驾驶,能熟练控制车速,保持前后车距,能控制横向车距和提高在各种复杂路段的驾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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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下来,每人需要赔偿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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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介绍车辆性能和车内外配套设施的使用;
(2)进行原地排挡训练和油离配合的训练;
(3)指导客户正确使用点火系统(打马达)的要领;
(4)介绍正常起步的要领,使学员尽快掌握正确的油门、离合器、变速器、制动器的配合操作;
(5)进行升减档、转弯、调头、减速、靠边停车等基本动作的训练,并熟练掌握方向盘转向角度;
(6)让客户养成经常观看左右反光镜的好习惯。
但是学员方面,魏小燕律师的主张是按照消法来打“违约之诉”。学员和驾校之间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学员都受伤了,当然是驾校违约了,连基本安全保障义务都没尽到。
适用法律不同,赔偿项目也有很大变化,“消法”多了一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而且“残疾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年人均消费支出的六倍至二十倍计算,“残疾补偿金”按六至十五倍计算。
这样一来,每个学员需要赔偿50多万元。
学员学车中出事故
都由教练和驾校负责
目前交通事故官司用消法来打还是用侵权法来打,在司法界是有争议的,各法院也有不同判法,而且相当部分是调解结案。
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用“消法”来打,前提是受害方是不是属于消费者。
就像这个案子,魏小燕律师拿出了两个文本,一个是“浙江省机动车驾校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开头就写“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一个是“杭州市机动车驾驶
培训管理条例”,里面说到“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就此,魏小燕说,这不是很明确吗,学员就应该是“消费者”。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不过这类案子中有一个法理倒是很确定的:学员在学车过程中,所有产生的违章或事故,由教练与驾校负责,与学员没有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时,必须有教练员陪同,与驾驶无关的人员不得上车,如果学员在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了交通事故,都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2010年有一个蛮轰动的案子,一个学员在学车时操作不当,教练车撞倒围墙压死过路小学生。最后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事发时未随车指导的教练有期徒刑一年,教练所在公司与家属赔偿74.8万元。
若按不同的法律关系打官司,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各赔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