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改掉穿拖鞋骑摩托车的这些驾驶陋习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十二)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交规早就存在,市民时,相信也都是认真学习了这些内容的,可好多市民拿到驾照后却把交规“挂”起来了,好象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条规定。
石家庄陪练网提示:汽车陪练的停车入位
(11)进行各种地上、地下车位及车库的正入、倒入、侧入的训练;
(12)指导客户掌握坡路正常起步的能力。
笔者相信,在江门市区驾驶摩托车的人当中,九成以上都是“有牌驾驶员”,可其中有些人却穿着拖鞋驾驶摩托车招摇过市,丝豪不以这种违反的驾驶行为为耻。
今天早晨,笔者开车上班,在会城人民路某路段时开得特别慢,原因是这一段路比较窄,车流量却很大,而且前面刚好有一个驾驶摩托车的男子,边驾车边打电话,并且左右变线,搞得笔者的车像孙子一样地跟在这辆摩托车的后面,时速不到10公里。
市民穿拖鞋开摩托车,边驾驶机动车边打电话、还有在途中随便变线抢道,除了影响城市的文明形象外,最主要的是有可能危及到自身的生命安全。文明驾驶习惯事关生命安全,难道有些人真能“视生命如敝屣”吗?
笔者猜想,可能是因为本地夏季偏长,很多市民习惯穿拖鞋,交警对这一条规定的执行监管程度也不够严格,因为“法不责众”嘛!时间久了,这种行为就成了城市里的一道“风景线”。
除了驾驶摩托车打电话以外,笔者还经常看到有些市民穿着拖鞋驾驶摩托车,并且似乎已成为每年夏天市区里的一道“线”。问题是这道“风景线”,并不是美丽的“风景线”,而是有损城市形象、有害侨乡人文明素养的“黑色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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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陪练网提示:汽车陪练的夜间训练
(16)按交通法规的要求,指导客户学会各种灯光的正确使用方法;
(17)训练客户在夜间行车时掌握车辆与行人的距离,掌握车与车之间的距离;
(18)向客户讲述一般行车中机械故障的识别和排除,告诉客户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办法,以及处理过程中的必要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