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不可只打转向灯就转弯 您可能会发问,这样做不对吗?回答只能是对,但却只对了一半,因为这中间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被忽略了。 不能简单的认为,只要打开转向灯,车辆前后左右的人就都应该看见。事实证明,就是打开转向灯,的确有一些人没有看见或是看见了不以为然。如果驾驶人不再作和认定,就很容易和那些两侧跟来的车、走近的人刮蹭在一起。左转时容易对超车形成阻拦;右转时容易对右侧行驶的为摩托车、三轮车形成阻拦,这两种情况都存在事故隐患。 所以说转弯先打转向灯,是按照规则办事,不会错。如果少了观察这个重要环节就实施转弯,往往会出现失误。每次转变都要不厌其烦地进行认真观察。看似多了一道环节,显得烦琐了一些,但它却给“万无一失”又加了一把安全锁。
(1)超车前的操作 ①了解车辆性能。超车前,驾车者应充分了解本车的加速性能及喇叭、转向灯等机件的工作情况,并正确判断前车车速,果断决策能否超越前车,必须在有100%把握的情况下才能超车。 ②选择超车路段。应选择平直宽阔、视线良好、左右均无障碍,且前方路段150m范围内没有来车的路段超车。在经过交叉路口、陡坡、急弯等险要路段,以及设有禁止超车标志的地方严禁超车。 ③判断超车距离与时间。超车一般要占用道路中心或借用对方车道,与前车并行的距离及时间越长,危险性就越大。所以,驾车者要安全超车,除了应掌握超车的条件和方法外,还应了解一次超车需要行驶的距离和时间。 (2)超越时的操作 超车时,先提高车速,向前车左侧接近,打开左转向灯。在距离前车20^-30m处鸣喇叭(如在不准鸣喇叭的城市和夜间可断续开闭远光灯示意)通知前车。在确认前车让超后,与被超车保持一定的侧向安全距离,从左边超越。 (3)超越后的操作 超越前车后,应继续沿超车道行驶,不能过早地驶入原来的行驶路线,在超过被超车辆20-30m后,打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后再关闭转向灯。 超车的操作要领如下图所示:
让超车与超车同样有潜在的危险。在汽车行驶的过程中一发现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若道路条件允许应及时减速并开右转向灯,靠右行,让后车超越。必要时,辅之以手势示意让超。如道路条件和交通情况不允许让超车,应另行选择适当路段让车。后车超越后,应注意观察后视镜,确认无其他车辆超越后,将右转向灯变为左转向灯,待车辆驶入正常路线后关闭转向灯。 ①前方安全状况的确认。非禁止超车的场合,让超车距离内的道路右侧无任何障碍;注意在让超车距离内交通情况的变化,没有迫使我方车向左变更行进方向的因素,没有迫使对方车在超越后突然向右侧挤靠的可能。 ②行进路线的变更。向右侧变更行进路线,且保持直线行驶。 ③降低车速且保持安全的车间距离,不得随意加速。同时,注意保持与对方车不小于lm的横向距离,且做好防止对方车在超越后突然向右挤靠的防范措施。汽车超越后,应迅速调整好与对方车间的安全车距。 ④前、后方安全状况的确认。前方车有无降低车速的可能,后方有无跟随连续超越的车辆,左侧道路、交通状况无任何障碍。 ⑤驶入正常路线。向左侧变更行进路线,注意保持与前车的车间距离。
新手驶入匝道时不要只相信自己的眼睛 高速行驶一段时间后,驾驶人对车速的估计会出现很大的误差,估计的车速远低于实际的车速。如果按估计车速行驶,往往会使进入匝道的速度太快,从而造成危险。为此进入匝道前前驾驶人不要相信自己的眼睛,车速降低后再注意看看里程表上的车速显示,若高于规定的车速,还须再行减速,直到速度符合要求为止。 许多高速路匝道上发生的事故,都是由这个原因酿成的,在这里提醒驾驶人们一定要加以重视。
良好的超车时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相对行驶的车辆安全无障碍。在超车前,可见到的对方车辆远在超车距离以外,当超过前方汽车时,不会因所见到的车辆影响正常行驶。 ②前车前方交通、道路状况良好。前车前方没有禁止超车的标志;在超车距离内,没有迫使前方车辆向左侧变更行驶方向的可能;没有阻碍本车在道路左侧正常行驶的任何障碍。 ③前车的行驶速度较低。被超越车辆的行驶速度比本车的速度慢,本车能以最高限速以下的车速快速超过,而不至于本车以最大功率、最高车速久超不过或久超才能通过。 ④后方车辆和行驶状况允许。在超车前应确认自己后方的汽车没有正在超越本车,或有意要超越本车(没开用于超车指示的左转向灯),避免形成双重超车的危险情况。 ⑤道路要有足够宽度,可以并行三辆以上的汽车,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时再行超越。 ⑥为了确保超车安全,根据交通法规要求,下述情况禁止超车:交通标志禁止超车的区间,超车时可能压黄线的路段,被超车辆示意左转弯、调头时。
让车是让超车的简称,即让后面车辆超越。让车是为后车超越创造良好的条件。车辆在行驶中,应做到安全礼让。 (1)注意观察 行车中随时注意观察后面有无准备超越的车辆,一旦发现有超越车,要及时让车。有些旧车在行驶中车辆驾驶室内噪声太大,或者是冬季驾驶室玻璃窗关闭,听不到超越车发出的喇叭信号。这就要求驾车者在行车中经常注意看后视镜,以便能及时发现后边有超越车。 (2)安全礼让 行驶中,当发现有尾随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应根据道路、交通情况来决定是否让道,不可一遇有车超车马上就让,要视道路右侧情况,在确保本车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让车。 (3)减速右行 让车时应主动减速,靠右行驶,并打开右转向灯,示意后车超越。让超车后,确认无其他车辆连续超车时再驶入正常行驶路线。
这样停车很危险 在混合交通的路上经常见到这样的情形,有形驾驶人明明看见公路左侧已有车辆停靠,自己的车却又正好停在公路和右侧。按《交通规则》的规定,这样临时停车也未尝不可,可是这样停车却对自己的车和其他车都同时带来不便和危险。 混合交通的道路路面,本来就不宽,如果公路两侧同时停泊两辆车,公路路面显然被缩成更窄的瓶颈,很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再遇一些素质低下的驾驶人疯狂抢道,刮蹭相撞事故就很难免。这样一来,不当的停车位置便成了险象环生的出事点。 这种危险的停车现象在城乡结合部和通过村镇的路段尤为突出,在这些地方停车时,就要更加注意停车点的选择。看到路左边有车停着,选择停车点时,就要有意与其错开,不要停在公路的同一条横断线上,以防发生上述情况。
超越在前方同道同向行驶的车辆称为超车。超车前应根据双方车辆的车速、车长及车型充分估计超车所需的时间和距离,超车应选择道路宽、路面平坦且两侧无障碍、视线良好,在交通法规允许的路段进行。欲超车时提前开启左转向指示灯,视情况向前车左侧接近、跟随。条件具备时,距离前车20-30m处鸣喇叭(夜间用断续灯光)示意,力图使前车发现,待确认前车让超后,与被超车保持足够的横向间距,从左侧加速稳妥超越。 超车是一种常见的交通现象,是指同一车道行驶的车辆,后车从左侧超越前车的行为。但是,超车易挡住驾车者的视线,形成盲区,极易因车辆与行人互相观察不周而造成交通事故。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安全超车?这就有必要了解一下超车的一些基本常识。据专家测算,在超车时,对面来车的车速如果是50km/h,超车者也是50km/h,两车相距150m,那么仅需5.7s两车就要相会。也就是说,你必须在5.7s以内完成超车,否则,就有两车相撞的危险,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也就是说,超车时首先要充分考虑到与对面来车相会的可能及对方的速度,同时还要估计一下被超车辆当时的速度是多少,如果被超车辆速度较快,超车的速度势必要求更快,那么与对面车辆相会的安全距离就要更长。碰到这种情况,最好不要超车。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四种不能超车的情形: 一是前面的车正在左转弯、调头或超车过程中的; 二是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是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或工程救险车,为赶赴现场、抢险救灾、抢救生命和护卫重要警卫对象的; 四是在复杂的路段,如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铁路道口、窄桥、下陡坡时,或者遇风、雨、雪、雾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不允许超车。
超车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进行,危险性很大,由于超车不当而发生的事故也比较多。因此,必须保证在遵守超车规定的前提下安全超车。具体做法如下。 ①要文明有礼地发信号。鸣喇叭是提醒对方注意的一种方式。不要认为鸣了喇叭,对方就该马上让道。如果无视前车情况,一意鸣喇叭要其让路,既不安全也不礼貌。万一前车突然出现情况,采取紧急制动,超车者就会措手不及,撞上前车。 ②要正确估计行车速度超车时间。在对面有来车的情况下,必须判断对方的车速,再根据自己的超车距离和时间,判断出是否会出现冲突点和交织点,最后决定是否超车。 ③超车速度的选择。由于超车习惯和超车环境的不同,超车速度的选择应本着从容自如、缩短时间的原则,这就要求驾车者选择合适的挡位提前加速,以便与被超车有较大的速度差,保证超车快速完成。 ④超停驶车应减速鸣喇叭。在超越停放的车辆时,应减速鸣喇叭,保持警觉,防止该车突然起步驶入行车道,也要防止其车门突然打开。还要注意被超车遮蔽处是否突然出现横穿公路的行人,在超越停车站的客车时,更应该注意这一点。 ⑤夜间超车要倍加谨慎。夜间超车困难更大,视线只能局限于灯光之内,常常由于观察不够、识别不清、判断不准,造成超越前方障碍时出现失误。因此在超车时:一要确保发出的超车信号被前车接受,前车有让超车的明显表示;二要注意道路两侧的人员或非机动车动态;三要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超越,以免前车误解为后车放弃超越。 ⑥严防右边超车,超车要靠左边,有些驾车者行路心急,左边没有条件超越,见右边有机可乘,便抱侥幸心理超越,这是十分危险的行为。 ⑦避免紧急制动。在超车过程中,如果发现道路左侧有障碍或横向间距过小有挤擦危险时,尽量不用紧急制动,以防侧滑。 ⑧超越车队。车队行驶车多线长,并且车速和间距比较均衡,因而超车距离和超车时间均较长,因此,车队不易超越。为保证超车的安全,在超车视距良好的情况下,可加速连续超越;若遇对向道路有其他车辆通行,不能保证横向安全间距的情形下,应见机插入车队,待对向车辆过后再伺机超越,切忌边加速边靠近车队,或向右急打转向盘插入车队,更不能动辄紧急制动,以免发生事故。 ⑨对故意不让车的超越。驾车者发出超车信号后,被超车辆如果没有让其超越的表示时,要区别对待。有些属于让车条件不佳而不让,应等待时机;对于让车条件良好而故意不让的情形更应该心平气和地对待,既不能连续鸣喇叭咬紧前车或挤靠前车,更不能超越后“惩罚”后车。切记:开得和气车,才能开安全车。 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述情形时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调头、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驾驶人怎样进行道路观察 驾驶理论中的观察,包括对车内各仪表的观察,但主要指对车辆外部环境的观察。除了起步前对车辆周围情况进行观察和遇特殊情况需要停车进行观察两种情况属静态观察外,一般都属于运动状态下的动态。观察是驾驶人驾驶车辆做出判断和反应的前提,观察的质量直接影响判断、反应的效果。驾驶对观察的要求是迅速、及时、准确、全面。观察是驾驶人必备的一项重要技能,是保证行车安全最为重要的前提条件之一。 1、行驶中的车辆,因外部环境在不断变化,其观察的方法也应有所区别。 在所见度较低的环境下行车,如遇雨雾天气、人为造成的烟雾障碍等情况时,驾驶人首先应该减速慢行,为观察提供充裕的时间,并借助灯光,为观察提供亮度。灯光亮度不够,驾驶人可以探身车外,或让助手帮助观察,还可以派人下车引导。 在出现视线盲区的路段行车时,如遇山中弯道、陡坡、平面直角交叉口,有建筑物与树木遮挡视线等情况下,驾驶人应该迅速减低车速、鸣号,做出“假定观察”。即假定弯道、陡坡、交叉路口一、遮挡物背后可能会出现行人或车辆。如果假定情况一旦出现,便可实施已有准备的防范措施。另外,还可以摇下侧门玻璃,用听觉为观察提供帮助。 在眩目的环境中行车,如遇雪天、太阳迎面低角度照射等情况,驾驶人应该保护眼睛,如佩戴墨镜、放下遮阳板、适当减低车速,以消减因眩目造成的观察影响。 在观察容易出现失误的环境中行车,如在黎明、黄昏时分,或在路侧有悬崖的山路,道路两侧有峭壁的谷底行车,驾驶人观察视野应相对收拢。黎明、黄昏时分最好不要观察天空。而在悬崖上或在狭谷中行车,最好不要观察道路两侧,观察的注意力应该集中在道路中央。在混合交通路况下行车,因平面交叉路口较多,道路参与者复杂,驾驶人观察的视野应相对放宽。在减速慢行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后视镜进行全方位观察。最好摇下侧门的风窗玻璃,借助听觉听出声音信息。要特别注意公路两侧是否有人、畜、车辆突然驶出。 在高速公路或汽车专用道路上行车,因其管理规范,用路者相对单一。观察视野应相对靠前、放远。观察对象主要是前方车辆的行驶动态,以及车距的保持。 针对不同的行车环境,运用不同的观察方法,可以为驾驶操作提供及时、准确的有用信息。 2、行驶中的车辆,因外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度不同,观察的目标也应有所侧重。 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驾驶人观察的目标主要是车前其他用路者的行驶状态、道路两侧的,以及前方的路面情况。通过对这些情况的观察,做出判断,进而操作车辆。 在跟随车辆行驶的情况下,驾驶人观察的目标侧重于前车保持的距离,前车尾部指示灯发出的信息,前车是否有转弯、减速、停车的可能等。 在将与对面来车会车的情况下,驾驶人观察的目标,主要侧重于道路前方路面的平展度、宽窄度,以及对方来车的速度,装载情况是否会对会车造成影响。 在准备超车的情况下,驾驶人观察的目标侧重于前方道路有无来车、车速快慢、被超车辆的行驶状态,有无后视镜等,以及做出超车预示后,前车有无让超的信号。 在前方有行人、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小四轮拖拉机行驶的情况下,观察的目标主要是这些用路者有无突然横过马路或突然转变的动态或意图,另外还要观察自行车、摩托车行驶的可靠程度。如果因载人、载物行驶不稳,就要多加小心。 在山路行驶时,观察的目标主要是坡度的大小、弯度的缓急以及前方来车情况;在冰雪路面行驶时,观察的目标主要是路面的占用情况、自车和来车的速度;在雨天行驶时,观察的目标主要是雨水对路面的破坏程序、路面的积水程度;在通过隧道、涵洞时,观察的目标主要是的宽度与高度等;总之,应根据环境与路况的不同,观察重点要有所侧重。只有侧重观察才有可能及时准确地抓住有用信息,为判断、反应提供全面有效的决策依据。